随州市林业局  > 政策法规  > 国际公约

湿地公约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7-19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或拉姆萨公约(英文简称RAMSAR),是1971年2月2日于伊朗拉姆萨签署,1975年12月21日生效的关于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多边国际公约。其宗旨是承认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并通过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确保作为众多水禽繁殖栖息地的湿地得到良好的保护而不至于丧失。秘书处设于瑞士格兰德。
缔约方会议为《公约》最高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会议,审议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共同关心的湿地保护问题,通过决议或决定的方式,确定工作计划和努力方向。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两届缔约方会议之间执行大会通过的活动,监督秘书处的政策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批准向"拉姆萨小型捐赠基金"提交的项目申请。科学技术审评委员会负责为秘书处、常委会和缔约方会议提供科学与技术指导。
我国于1992年2月20日递交加入书,1992年7月31日正式对我国生效。履约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局。

信息来源:随州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随州市林业局管理员